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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招租公告(五一北路)
发布时间:2024/6/14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1087次     【字体: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88号12#楼01部分商业用房(五一北路82号、84号商业用房)

2.计租面积:256.97㎡;

3.租赁物现状:在租

4.租金底价:64499.47/月;

5.联系人:庄先生;

6.联系电话:87527912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64499.47/月,无递增

3.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免租金装修期

4.竞价方式: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有意竞价者于20247416时前向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报名并交付竞价保证金;

5.公告期限:2024614日至202474日;

6.竞价时间:202475日上午10:00点;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一付的原则进行,于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10日前支付。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且能够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150000,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收缴,不予退还。

2、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合同结束前的最后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即“押三付一”。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产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五、优先权情况

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对外经济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七、监督电话0591-87595397

地址:福州鼓楼区五一北路88号

 

 

 

 

 

      出租方:福建省对外经济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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